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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能为法律带来革新?它比想象中强大,中国已经率先应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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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 发表于 2018-5-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区块链技术将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然而社会的焦点大多在于“区块链会改变现有金融体系”,这对于这项技术来说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区块链也可以为法律、监管等事情提供极大的帮助。
去年底,深圳首度提出了区块链+司法应用的仲裁链,这是全球第一个区块链在司法的真实应用。
不久前,广州仲裁委基于“仲裁链”出具了业内首个裁决书,由于区块链具备数据不可窜改性、可追溯性的特色,将其应用于法律在国际上虽有一些讨论,但多仅限于概念或研究,而此次广州仲裁委出具首个区块链裁决书,可以说是在国际上建立了一个相当有指标性的意义:代表区块链得以走进真实世界的法律殿堂里,证明其价值。

图|广州仲裁委出具首个区块链裁决书,在国际上建立了一个相当有指标性的意义。
现在区块链这三个字已经成了众人朗朗上口的一个名词,各种宣称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应用也纷纷出炉,金融交易、版权管理、生产履历、医疗健保,甚至连成人影视、情趣用品产业也没错过这个风潮,不可否认,这一波区块链应用的大爆发,多少与搭顺风车炒作有关,如果回到区块链原始的精神及特色来看,可以思考什么样的应用或商业模式适合区块链。
区块链的特色是Authenticated(可被验证)、Immutable(无法变造)、Distributed(分散式)和Synchronized(同步)。因此如果能切合这四个特色的应用都可以思考通过区块链来实现,因此,目前发展较多的方向,像是金融交易、有价资讯的纪录(如钻石、土地登录)、智能合约,还有一个领域则是有很大的潜力,那就是法律科技(LegalTech)。

在去年的国际法律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 Leg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年会上,区块链就取代了人工智能成为法律行业热烈讨论的议题,知名的大型法律事务所 Baker Hostetler CIO Bob Craig 就断言:“区块链将比其他技术更加推动法律创新的下一波浪潮,并改变法律业务....我们只是在区块链时代的黎明。”
“大家开始讨论,区块链是否可以类似取代『公证』的效果,如不动产、官方文件、契约等,”国际法律事务所 Baker McKenzie 资深合伙律师邵琼慧对DT君说,越来越多的法律事务所都投入了研究,除此之外,公部门也对区块链在司法应用展现了兴趣,例如,以区块链做“证据保全”,不再仅是一个刚开始被讨论的议题,上述广州仲裁委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范例。
在去年底第九届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上,以区块链技术处理网上纠纷的“仲裁链”被首度提出,仲裁链是由微众银行、广州仲裁委、亦笔科技三方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而成的联盟链,截止目前运行超过5个月。仲裁链是基于 FISCO BCOS 区块链底层平台推出的一项服务,FISCO BCOS创立之初是锁定金融行业的深度定制区块链开源平台,工作组成员除微众银行、亦笔科技外,还有腾讯、华为、深证通等。
互联网普及后,银行、证券、电子商务等线上交易量十分频繁且庞大,除了纠纷案件众多,司法机构难以负荷外,更重要的是,利用传统的司法方式处理线上纠纷,容易存在“取证”问题,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可篡改等特点,这些数据是否被司法机构认可?对此,国家对交易数据的保管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如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数据存证”。
因此 FISCO BCOS 也从金融延伸到司法仲裁领域,仲裁链基于区块链多中心化、防篡改、可信任特征,利用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交易数据共识签名后上链,实时保全的数据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符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实现证据及审判的标准化。
举例来说,业务发生时,用户的身份验证结果和业务操作证据的哈希(hash)均记录到区块链。当需要仲裁时,后台人员只要点击按键,相应的证据便会传输至仲裁机构的仲裁平台上。仲裁机构收到数据后与区块链节点存储数据进行校验,确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后,依据网络仲裁规则依法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
仲裁链旨在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并连接司法机构,高效处理纠纷,今年2月广州仲裁委出具了基于“仲裁链”的业内首个裁决书,对于区块链行业以及希望透过新科技来强化流程效率和公民信赖度的公部门来说,均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区块链与监管链
区块链在法律和监管上的应用其实还有很多,上文所述不过是冰山一角,它还可以实现很多改善现有司法体系的功能。
以移交证据为例,警察查案往往会搜集很多证据,但在移交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人为或意外因素影响,使得证据被弄丢或是遭人窜改。不仅政府执法单位需要执行证据保全,企业有时也会遇到机密资料遭员工外泄,或是盗用公款,同样会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因此,不论是公部门或私人机构会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记录实体或数字证物的递交,经过了谁的手又交给了谁,这一串涵盖了管理、保管、控制的过程,就是常见于法律行业的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各国法律对证据保全均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重要的是,若证据可能已被污染或篡改,那么监管链就会被认为是中断的,相关证据很可能被宣布为不可接受,因此在诉讼过程监管链极为关键。
参与过众多大型企业调查案的勤业众信风险管理谘询公司副总经理曾韵就表示,在数位鉴识领域追求的就是监管链,确保证物递交过程都是被完整记录,而区块链的特性是资料难以窜改,也是监管链追求的,两者结合正好。
用区块链纪录员警的摄像头
而中国已率先让区块链于“仲裁领域”落地之外,欧美国家也同样针对证据保全的应用展开讨论,像是英国司法部(MOJ)就提出了一个实验性的想法,将其应用在“刑事犯罪”上。
英国司法部数位部门技术架构主管Al Davidson在MOJ的博客上指出,当生活变成以数字化为优先后,犯罪也不例外,特别是现在有许多资料是数字化的视频、照片、录音档,不像过去VHS录像带或是35毫米底片是实体的,一经篡改就会留下可辨别的痕迹。

图|英国司法部数位部门技术架构主管Al Davidson提出用区块链纪录员警的摄像头的想法。
他举了几个假设情况,例如有一张游客的照片是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在照片上,看到犯罪嫌疑人拿着枪,但辩方提供的版本,犯罪嫌疑人拿的却是一个咖啡杯。检方和辩方都强调自己的照片才是真的,另一个版本则被篡改的,请问陪审团该相信谁?
另一个情况,被告声称他在被捕期间遭到警方殴打,不知什么缘故,一名警员拍摄的视频外泄,从影片的内容来看,支持了被告的主张,但警察后来发表声明,指出该影片已被剪辑,并且播放了他们所说的原始镜头。哪一个版本才是真的?
数字资产可以随意复制、甚至失真,因此如何评断数字化资产就是“真相”的来源,除了凭藉现有的分析或鉴识工具,还有没有更多方法?此外,对于犯罪证据,如何限制对数字资产的存取,往往是个问题,“你可以将文件的副本锁在保险箱中,但无法确定有多少副本散布在云端上,而且谁有权限可以读取”,“我们一直在研究分散式帐本技术(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能否改善公部门的运作,其中一个就是刑事起诉,”他说。
因此MOJ的想法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为警员携带的摄像机创建记录。
未来英国每一位警务人员可能会配置一台记录工作的摄像机,每天很容易产生PB等级的数据量,这些数据都需要被存储、管理、编目、可检索。当警务人员轮班结束,就把他们的摄像机插入到一个设备中,这个设备可以把录制的视频分成片段,例如每10分钟为一段,并把这些片段上传到安全的云服务里。
不过,建立一个数字证据的帐本制度必须有几个前提:1、这个云服务必须提供安全的存储和登入访问限制,2、记录每段影像的元数据(metadata),来自哪一台摄像机、在哪里拍、何时拍摄等,3、计算每段影像及元数据的哈希(hash),把这些 hash 记录到区块链上。不过,视频内容本身不会直接存放在区块链上,区块链上记录的只是其数据和元数据的 hash。
把数字证据的每一段资料建立一个数字指纹(digital fingerprint),也就是“哈希摘要”(hash digest)。无论何时收集到数字证据,都会通过“哈希函数”(hashing function)运行,该过程会生成数字指纹。这些被创建的数字指纹对于数字资产来说是唯一的,因为基于哈希函数的特性,即使是非常细微地更动数字资产,其哈希摘要也会跟着被完全改变。

图|你能看出两张蒙娜丽莎图有什么不同吗?右侧的图像已经被改变,哈希摘要已经不同。(资料来源:英国司法部)
例如,上面两张图你看得出什么不同吗?Al Davidson在右边的图片,于蒙娜丽莎的左手肘下方加了一个黑色的星星,光靠肉眼是很难辨识出来,如果放大图像,仔细眯起眼睛看,应该可以看到,但是哈希摘要可以很清楚的呈现序号已经完全不同了,代表这是两张不同的图片。
因此,未来警务人员值班纪录的视频,不论是每个单独的视频证据块或是整个视频,只要建立了原始指纹,就可以确保不曾被改变,而且当数字证据的保管要从一方转交到另一方时,也会有完整纪录,如果证据丢失,就有一个不可磨灭的审查机制。而接收到一份数字证据副本的人也能自行验证其完整性,无需谘询中央当局,同时,任何写入公共区块链的东西都可以被任何人阅读,借此提升公民对于政府管理的信赖度。
私人企业也投入区块链证据保全
除了政府机关之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在台湾的先进技术实验室近期也投入发展一个以区块链发展的证物监管平台。
不同于公部门执法单位侦办刑事案件,企业会遇到的问题大多是内鬼窃取机密、商业间谍,或是员工盗用公款等,但同样需要展开专业的调查及搜证,因此多会找上具有数位鉴识(Digital Forensics)专业及认证的民间机构,这些机构就会派出调查员开始一长串的调查流程。
第一步:了解事件及环境。会先厘清要调查事件属性,如员工窃取机密或专利,将其转卖给对手,还是盗用公款、舞弊等。以及了解该公司的IT环境,是否有做到足够的证据保存力,像是电脑所有权属公司还是员工,企业是使用自己的邮箱系统还是外部的免费公有信箱等,以及了解客户使用的IT系统规格及容量。
第二步:进行数位证据保全。调查员通常是深夜行动,不打草惊蛇,进入客户公司部署调查环境,使用鉴识复制机以复制硬盘中的资料。
第三步:资料封存:将实体或数字的资料运回实验室分析,登记入库。
第四部:资料分析:像是把员工删除的档案试图资料还原,时序分析、档案比对,有时候嫌疑想会将档案加密,调查员就需要使用破解软件,找出档案内容等
这么一长串的流程,证据资料会经过许多人员的手上,有人搜证、有人做调查、有人做证物管理,因此所有移转的过程都必须要被记录下来,才能知道谁做了什么事情,证物到了什么地方,而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存取权限。
因此,Deloitte开发的区块链证物监管平台,就是要凭藉区块链无法窜改、资料同步的特性,将这一串流程变得透明,所有参与者的交接都可以被看到,实现监管链。当这些前端的作业上到区块链,后续或许可以进一步跟Deloitte全球现有用以进行数位鉴识/eDiscovery案件管理的平台D3串接,则是可行的思考方向。
区块链无法解决一切,传统方法仍不可弃
区块链因具有安全、透明、不可窜改等特性,被视为是一种信任机器,不过,也有一股反思声浪,就是真的需要区块链吗?例如,以现有的IT系统也可以做到权限管理、资料移交记录,而且现行数据保全已有一套实行已久的eDiscovery规范,真的需要区块链吗?
eDiscovery为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全文为Electronic Discovery,是指电子方式识别、收集和产生数字化存储信息,并意图使用它作为民事或刑事案件的证据。
Deloitte区块链证物监管平台的负责人曾韵就直言:的确,如果只是单纯做记录,不需要使用到区块链,这是想导入区块链的企业必须思考的。以Deloitte区块链证物监管平台来说,其实着眼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就是跟所有利益相关人(stakeholder)有关。
举例来说,当民间数位鉴识实验室完成调查,将报告交给企业客户,当企业决定提告,就会开始进入司法的诉讼程序,相关证据就会移交给警察局、检调单位、法院,这一整串的过程中涉及了很多的单位,检调、法院等都有自己的系统,而且很多时候还是得经过人工纸本递交,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出现窜改或是失误的情况。
而区块链除了具有容易介接各系统的优势之外,其架构设计是以密码学方法产生的关联资料块,前后相连牵一发动全身,应用的关键在于,所有参与者都共同持有相同的纪录,并运行相同的机制,提升进行资料传输及验证的效率。以往要串连不同单位的系统通常很困难,因其信任机器的公正性,较容易说服各个单位一同采用,“当区块链串接起了如果这些利益相关人各自的系统后,这时区块链的价值才会真正被彰显出来!”她说。不过,想要让各单位达成采用区块链的共识,恐怕还是得看政府的政策是否支持。
不论是MOJ或Deloitte提出的作法都向外界展现将区块链用以证物监管的可能及理想性,但不可讳言,区块链始终无法解决一切。
Alistair Davidson就坦言有些局限性必须了解,通过记录数字指纹,可以证明数字资料“在某个特定时刻”(根据区块链时间戳(timestamp))是由谁、或是哪个单位将其写进区块链中。“但是,我们仍无法说数字资产从来没被篡改或伪造,只能说,这是自从数字指纹产生以来,没有被改变过。”
也就是说,如果有心人士在一拿到证据的当下就窜改了内容,或是调包,之后再把这些改过的档案存到区块链上,那么,这个证据其实就已经被污染了,甚至是假的证据。
曾韵也认同这样的看法,“因此传统的方式还是必须存在,例如录影搜证。”因此Deloitte数位鉴识小组在搜集资料时,都会将所有过程均同步录影,手戴无绒防静电手套,也会使用防静电气泡袋装着证据,并且在外袋贴上三道封条,以确保一开始收进来的证据就是真实的来源。
就监管链而言,区块链具备加密和校验的特色,为数字证据保全带来了新的想法,强化数字证据的可信度,公部门亦能提升行政作业、仲裁、或是判决的效率,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规则总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想要区块链能完全阻止证据被窜改的那一天还没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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