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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怀疑漏网嫌犯仍在制作“熊猫烧香”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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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phone 发表于 2007-3-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只熊猫,三炷香,憨态可掬,却是歹毒至极。2006年底,这个命名“熊猫烧香”的病毒,在近乎一夜之间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和破坏,该病毒更一举拿下了“2006十大计算机病毒之首”的“桂冠”。今年1月中旬,该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湖北警方逮捕,成为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大案。但时至今日,“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还在不断出现,继续危害着计算机用户。     昨日(26日),晨报记者从湖北省仙桃市警方获悉,这起病毒大案仍未结案,除李俊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外,警方仍在继续追捕该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漏网嫌犯疑仍在制作病毒
    来自仙桃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的消息称,“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湖北警方除抓获了李俊和其同伙雷磊外,还抓获了王磊、叶培新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这些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病毒,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
    虽然李俊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但“熊猫烧香”病毒并没有在网络上被彻底铲除,尤其是该病毒的新变种仍不断涌现,并继续危害着计算机用户。昨日,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称,李俊曾将“熊猫烧香”病毒出售给120余人,而被抓获的主要嫌疑人仅有6人,其他大量曾购买过该病毒的人仍有可能通过改写的方式不断制造出“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仙桃市警方将继续追捕其他嫌犯。     上海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专家分析,除了曾经购买“熊猫烧香”病毒的人能够制作该病毒的新变种,一些计算机“高手”也可能分析出“熊猫烧香”病毒的大部分源代码,再基于此制作出该病毒的新变种。     制作者编写专杀工具还未公布     虽然在“熊猫烧香”病毒肆虐过后,瑞星、江民等杀毒软件公司纷纷推出了“熊猫烧香”病毒的专杀软件,“熊猫烧香”病毒新变种的专杀软件也不断被推出。     昨日,上海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心的反病毒工程师汪浩却称,厂家推出的杀毒软件可以杀灭电脑上的“熊猫烧香”病毒,却不能彻底消灭计算机网络中的“熊猫烧香”病毒及其新变种,因为这些杀毒软件不能清除“熊猫烧香”病毒的源代码。汪浩说,如果“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能够提供出该病毒的源代码,国家有关部门就可以彻底清除计算机网络中的“熊猫烧香”,从而也避免了不法分子再利用该病毒源代码开发出新变种病毒。     其实“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抓获后,在警方的监督下他曾花了几天时间编写出了该病毒专杀工具。汪浩认为李俊编写的“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意义重大,因为李俊能够提供“熊猫烧香”病毒的源代码。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获悉,虽然李俊已经编写出“熊猫烧香”的专杀工具,但该专杀工具相关专家还在进行鉴定,一旦通过鉴定,将择日发布在仙桃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网上,供网民下载。仙桃市公安局同时指出,目前很多网站宣称可以下载由犯罪嫌疑人李俊编写的“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但该局尚未对外正式发布,请网民切勿盲目下载使用。     犯罪嫌疑人量刑尚存法律空白     李俊所制作的“熊猫烧香”病毒已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和破坏,但由于包括众多个人计算机用户,使其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难以统计。该如何给李俊等人量刑呢?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对于李俊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存在着法律空白。     计算机专业出身、曾在多家IT技术公司任过职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淡宁认为,对于李俊等人的量刑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处理,该条款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但汤淡宁认为刑法并没有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另外对于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并从中谋利的情节,刑法中也未作出单独定罪,法律在此尚存在空白。     同时,汤淡宁认为,李俊编写病毒专杀工具的行为虽然是在警方监督下做出,但仍然可以视作立功行为。该专杀工具将减轻“熊猫烧香”病毒的危害后果,因此编写专杀工具将对减轻李俊的刑罚起到一定的作用。(记者申延宾)
zlyuanna 发表于 2007-3-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百晨 发表于 2007-3-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其实这个病毒还可以把里面的程序改动一下可以让它来为我们做工作的。。。::7:: 。
zrenbing 发表于 2007-3-1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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